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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彩票2024-01-03

福建省各级机关开展“我在乡间有亩田”党员志愿活动”******

  让“抛荒地”变“希望田”

  同心用情奋力书写保耕护粮“机关答卷”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2022年以来,福建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倡议开展“我在乡间有亩田”党员志愿活动,发动全省各级机关自愿认筹认种抛荒农田耕地,以实际行动保障粮食安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奋力书写保耕护粮的“机关答卷”。省委充分肯定全省机关开展的“我在乡间有亩田”活动取得的初步成效,要求认真总结宣传经验做法,推动活动持续深入开展。

  截止目前,全省各级机关党员干部职工,认种抛荒地2.89万亩,认筹资金1683.8万元,其中省直机关认筹认种近3000亩。一片片抛荒地在复垦精耕中渐苏醒、复盘活,蝶变为种满水稻、甘薯、马铃薯、玉米等粮食和经济作物的“希望田”。

  站位全局,保耕护粮有力有效

  粮食安全,一头连着国家战略,一头连着百姓生活。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深刻阐述粮食安全问题,强调“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悠悠万事,吃饭为大”“要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2022年4月15日,省委常委会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要求“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底线”“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中央有号令,省委有部署,机关有行动!机关党建如何更有效融入全省工作大局,在服务经济发展、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第一方阵”走在前、作表率作用?省直机关工委班子始终在思考、谋划机关党建与全局工作深度融合的结合点和工作抓手。

  “手中有粮,心中不慌”,是自古以来中国人的美好愿景,更是秉承“人民至上”的大国在面对国内外复杂多变的局势时该有的底气。针对农村耕地撂荒问题,去年5月,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及时发出倡议,号召全省机关党组织强化党建引领,广泛发动在职党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我在乡间有亩田”党员志愿活动,并率先在霞浦县盐田乡西胜村认筹认种10亩抛荒耕地,以实际行动保障粮食安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很快,一片片杂草丛生的抛荒耕地,迎来了一批批“城里的主人”。活动迅速得到省直单位广泛响应——省直各单位广大党员干部踊跃参与志愿活动,主动对接单位挂钩联系的县(市、区)或驻村干部,结合自身实际,探索不同路径,认领“责任田”。省人大机关、省纪委监委、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等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认筹认种,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以“头雁效应”推动全员积极参与;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林业局、团省委、省妇联、福建日报社等通过开展主题党日、志愿服务、工青妇活动等方式,组织党员干部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劳动体验教育,并以出资委托代耕、包干劳作等方式参与粮食生产;省司法厅、省信访局、省科协等单位分别通过系统带动、主动对接单位挂钩联系的县(市、区)或派出的驻村干部等方式认领抛荒耕地;省市台港澳办与台港澳系统、同胞、企业联合认筹认种“台港澳示范田”,积极探索闽台融合新模式;中央驻闽单位和央企也纷纷加入,福州海关、国网福建电力公司、福建电信、福建联通等履行“国家队”的责任和担当,主动认筹认种抛荒地。省农业农村厅加强政策统筹和把关,大力指导基层复耕复种,开展农业生产。

  在省直机关带动下,市、县两级机关单位纷纷行动,掀起党员志愿认筹认种热潮。宁德、福州、莆田、南平、三明、漳州、龙岩以及屏南、蕉城、霞浦、晋安、永泰、永安、尤溪、平和、华安、仙游等市、县党委直属机关工委会同组织、农业农村等部门,发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商会、“两新”组织以及在外乡贤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通过机关单位带动社会各界、机关党员引领家庭成员,凝聚起志愿活动的强大合力。

  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党员志愿者在霞浦县西胜村认筹认种抛荒地上挥锄耕作。摄影:邱炜

  助农惠民,“四下基层”见事见人

  八闽的盛夏,骄阳似火,却阻挡不了机关党员奔赴“自家田”的热情。

  省直机关党员干部积极践行“四下基层”,纷纷走出办公室,下到田野中,与农户同劳动、话家常,感受农耕苦乐,宣传扶农惠粮政策,推动解决农业生产问题,帮助农村农民稳收增收,与基层群众拉近了距离、增进了感情。省文旅厅通过党员独自认种、众筹认种、支部结对认种、单位定点认种等多种方式,开展支农助农活动;省市场监管局通过开展扶农惠粮政策宣传、助农产品推广消费等活动,用实际行动帮助农民稳收增收;省海洋与渔业局结合行业特点,开展“我在渔区有口塘”志愿活动,通过认养虾塘,进行技术指导、渔事劳作,进一步走近农民、了解农村、推动渔业发展。

  认领乡间“一亩田”,更要深耕一份“责任田”,种下去更要管得好!全省各级机关持续跟进认种后续服务,多措并举,在“长效”“实效”上作文章。宁德市县两级统筹协调各方资源,提供良田挑选、下单付款、售后跟踪等一站式服务,成立“粮耕保姆站”,全力解决耕作难题。同时筛选组建了21支农技服务队,不定期深入田间地头开展“送技上门”服务。莆田市出台“稳粮发展12条”措施,以财政投入引导撂荒地整治扶持。同时成立由党员担任田长的“红色护田员”服务队,多渠道培育农产品伴手礼品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南平市强化政策协同和资金保障,引导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参与撂荒地认筹利用工作,走好具有福建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德化县在党建引领、政策叠加、国企助力上下功夫,打好服务保障“组合拳”;平和县号召党员干部“以当年带头开山种柚的干劲带头开耕种粮”,做到“认种与助农”结合、“开耕与护绿”结合、“引领与聚力”结合。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不断完善“认、种、管”模式,优化个性化定制内容,帮助指导发展优势特色农业。

  助农惠民,见事更要见人。各级机关在认筹认种中,紧密结合开展“四下基层、福行八闽——尊老爱幼、扶困助残”活动,深入基层一线,了解疫情影响下中小微企业发展、农产品销路、农民就业、乡村治理等农村实际情况,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每到一处,机关党员都深入基层访贫问苦,开展慰问和扶助,及时送去党和政府的温暖。在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中,机关党员与基层群众拉近了距离、密切了感情,进一步树牢党的群众观点,走好党的群众路线。

  “我们希望通过引导全省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坚持党建引领,践行‘四下基层’,将认筹认种志愿活动作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长效机制、实施机关党建‘三提三效’行动的重要抓手,不断健全完善活动机制,帮助农村农民稳收增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让机关党建“三级联动”在助力乡村振兴、助农惠民中焕发新的生机!”省直机关工委负责同志介绍。

  “沉睡”的土地被唤醒,农人们不再望“田”兴叹,而是对每寸土地、对美好生活充满期待。

  省直和宁德市直单位党员在“蕉城良田”认领开耕活动中进行插秧比赛。阮传龙摄。

  蓄势赋能,振兴乡村稳扎稳打

  稻谷飘香季,颗粒归仓时。由全省各级机关党员认筹认种的农田已是稻谷金黄、瓜果飘香,万亩抛荒地迎来夏秋好收成!本周初,认筹认种抛荒地上产出的300袋“西胜大米”,经过简单加工和包装,就要分送到省直机关工委党员干部的手中。“机关党员干部到乡间认领抛荒地,提高了村民种地积极性,收成比往年更好了。”霞浦县盐田乡西胜村党支部书记肖风望着丰收景象,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和霞浦县盐田畲族乡西胜村的丰收情景一样,八闽大地处处呈现喜人丰收景象。“嚓嚓嚓”,沉甸甸的稻穗应声倒下;“嘭嘭嘭”,黄澄澄的谷粒欢快地蹦开。看,田间地头那一个个挥汗如雨、收割打碾的忙碌身影,可不只是勤劳质朴的农民,更有来自全省各级机关的党员干部。

  看到数月前亲手插下的秧苗已又青又壮,机关党员们喜上眉梢。恰逢水稻拔节长穗期,大家头顶烈日,脚踏黄土,和村民们一起挽袖卷裤,挥镰割草,干劲十足。“因为是自己认种的地,洒下了汗水,所以倍儿有感情!”朴实的话语道出不少人的心声。

  土地抛荒,是近年来不少农村面临的共同难题。机关党员干部通过开展“我在乡间有亩田”党员志愿活动,用实实在在的耕耘“汗”卫粮食安全,切实盘活了农村弃耕抛荒田,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和农民种粮积极性,同时激发了全社会共同参与乡村振兴的热情,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影响。上杭县上早康村驻村第一书记程清华高兴地说,认领认种不仅盘活了村里的抛荒地,而且村里一年将增加12万元的毛收入。“我在乡间有亩田”党员志愿活动,在抛荒地复耕和机关干部助农之间搭起了一座桥,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开拓了新的作为空间。

  新形势下,如何在农村与城市之间搭建更多这样的联络桥梁值得深入思考。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物质基础,也是增加群众收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不竭源泉。各级机关通过“插秧节”“开镰节”“丰收节”等农耕活动,帮助乡村策划组织开展春耕秋收等农事体验,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因地制宜培育延伸产业链,做优“田间经济”。民宿、摄影、研学、康养等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不仅带动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效促进农旅、文旅融合,也加快了新农村建设的步伐,激活了乡村振兴引擎。

  健全和落实挂钩帮扶机制,进一步赋能乡村全面振兴。在认筹认种过程中,省直各单位以“我在乡间有亩田”党员志愿活动为纽带,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机关部门单位挂钩帮扶、乡村振兴指导员、科技特派员和驻村第一书记等制度机制要求,立足机关职能,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人才优势、智力优势、资源优势,加大调研指导力度,主动帮助挂钩帮扶单位加强党建、谋划项目、争取政策与资金支持,协助解决乡村振兴、农业生产、项目建设等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落实落细挂钩帮扶任务,为乡村振兴蓄势赋能,凝聚起更大能量和推动力。

  省市场监管局党员干部在古田县薛后村体验金秋割稻,感受丰收喜悦。摄影:徐丽玲

  党建引领,红色教育如火如荼

  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指出:“福建是革命老区,党史事件多、红色资源多、革命先辈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具有独特优势。”

  针对一些机关党组织开展党员教育存在的“党性”“党味”不足、内容形式单一、创新不够等情况,省直各单位充分发挥我省红色资源“三多”的特色和优势,把开展“我在乡间有亩田”志愿活动与加强党员党性党风党纪党史教育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参观红色教育基地等方式,让机关党员干部在重温红色记忆中接受对党忠诚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在传承红色基因中强化党性锻炼,切实把践行伟大建党精神写在田间地头上。活动开展以来,省直机关党组织到“一亩田”所在地农村开展“忠诚在心、岗位奉献”红色记忆主题党日活动300多场次,进一步丰富了机关党组织“三会一课”的内容,活跃了活动形式,又增进了党员教育的实效。

  机关党建只有秉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做到“新、活、实”,党的工作才会有生命力和感染力,才能找准定位、增强活力、发挥作用,才能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机关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这是“我在乡间有亩田”活动中很多党员发自内心的体会。在认种认领过程中,各级机关党组织立足机关党建“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的核心职能,把握共产党人“为民造福”这一根本宗旨和最大政绩,积极探索不同路径,找准机关职能与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结合点。通过党建引领,广泛开展机关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深化“机关+农村”结对共建工作,强化组织共建、党员共管、载体共创、资源共享,带动市、县机关干部深入基层为民服务,做到系统带动、上下联动,使直接联系农村群众、服务乡村振兴成为全省机关的共同行动。

  仓禀实,天下安。“我在乡间有亩田”党员志愿活动的火热开展,让干部长才干、群众得实惠、乡村添活力,取得较好效果。机关党员干部表示,通过认领一亩地,躬耕一方田,真切感受到唯有沉到一线察实情,扑下身子真为民,想方设法创造条件,用心耕好职责所在的“一亩三分地”,才能在时代滚滚的洪流中,砥砺初心,勇毅前行,在“为人民服务”中成就更好的自己和更有价值的人生!

  党旗耀八闽,党徽映初心。八闽大地,田间地头,万亩绿辉映那抹红。阳光下,高扬的党旗分外夺目!胸前的党徽熠熠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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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朱鹮野外种群从1981年的7只增加到6000余只,藏羚羊野外种群从7万只增加到约30万只,在野外一度消失的野马、麋鹿重新建立起野外种群……这些野生动物种群的恢复,离不开这些年来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为了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实际需要相适应

  “2021年云南大象北上及返回之旅,让世界看到了我国保护野生动物的成果。”岳仲明介绍,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在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5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评估野生动物保护法,广泛收集各方面对法律修改的意见建议,为修改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提供依据。

  “检查中多地反映,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执法检查报告显示,存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与相关法律衔接不够等问题,表明相关法律制度亟待修改完善。

  对此,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科学决策。

  2020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修订草案印发各省(区、市)人大和中央有关部门、全国人大代表、研究机构、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征求意见,并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订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2022年8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会后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3806位社会公众提出的12057条意见,另收到来信11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社会公众主要就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展演、放生等提出了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在草案三次审议稿中作了体现。

  修法完成后,推动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已提上日程。岳仲明表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回应社会关切

  加强外来物种防控、细化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

  近年来,诸如外来物种入侵、野生动物损害人身财产安全问题等新闻不时见诸媒体,引起社会关注。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中对这些社会热点问题也予以了积极回应。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岳仲明介绍,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谢屹表示,外来物种危害是全方位的,不仅导致本地物种灭绝、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改变、退化以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丧失,更严重危害到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才能够实现因‘放’而‘生’。”

  此次修法中,还增加了“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等内容。“一些社会公众放生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放生必须尊重自然规律,做到合法有序。”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表示,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此次修订中,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的细化也成为一大看点。

  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野生动物肇事的问题根源在于野生动物活动区域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区域的空间重叠。”谢屹表示,得益于我国多年持续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持续增长,但作为关键栖息地的自然保护地因为面积既定和生态承载力有限,导致了此类问题呈现加剧态势。

  此次修法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予以细化,其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生态安全和农业生产。

  “根据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秦天宝表示,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还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因此诸如野猪等野生动物也被纳入其中。”

  凝聚各方合力

  为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直接法律依据

  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近年来,随着公益诉讼制度在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方面作用愈发凸显,此次修法新增的公益诉讼相关条款,对满足实践发展需要和破解制度发展瓶颈是关键一步。

  “此前,依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野生动物保护实际上已经‘隐含’在了公益诉讼适用的范围之内。”秦天宝表示,此次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则明确为检察机关等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这同时也有利于调动相关社会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的积极性。

  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唐家河保护区)是大熊猫的重要栖息地,属2019年1月挂牌成立的大熊猫国家公园岷山片区。2015年以来,四川省青川县某肉羊养殖场以及村民韩某某等长期在唐家河保护区内违法放牧,破坏了大熊猫及其伞护的野生动植物的生态环境,尽管唐家河保护区管理处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多次向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但问题未能得到解决。

  2020年5月,青川县检察院主动走访县内自然保护区时发现该案件线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同时,检察机关兼顾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养殖户合法权益,推动党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养殖户退出自然保护区补偿问题,引导自然保护区原住居民利用现有资源发展乡村振兴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有偿参与国家公园管理。

  “本案是中国大熊猫栖息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第一案,彰显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推进国家公园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介绍,自202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万余件,既涉及国家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植物,也涉及动物栖息地、自然保护区,以及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治和本地重要生物种群的保护等。

  “如今公益诉讼条款写入野生动物保护法,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协作配合,形成公益保护合力。”胡卫列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深入调研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制定相关办案指引,指导各级检察机关规范办理此类公益诉讼案件。

  版式设计:蔡华伟

  本报记者 张 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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